首页 > 公报总第一三七期(五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第三期)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修订情况的报告

2021-12-20

——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

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沈全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修订情况报告如下:

制度建设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历届区人大常委会对此都高度重视。区五届人大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今年8月上旬,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五年工作总结的总体部署,由办公室牵头,各委、室参与,启动了对区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的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目前,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9项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的工作制度已经修订完毕,13项由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工作制度拟由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修订。

一、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梳理区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制度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提升人大履职实效,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修订工作的重点考虑

本次修订工作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重点考虑:一是根据中央精神,部分工作制度中涉及指导思想的内容需要及时作出最新表述,同时在工作要求、工作目标等方面需要切实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二是近年来新修改和制定的相关法律,包括全国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监察法、监察官法等,其相关原则和精神应予贯彻体现;三是部分工作制度因其直接依据的上位法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四是以往工作制度中与区五届人大相关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也需借此机会加以统一,确保全部工作制度的整体协调性。

三、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议事规则、监督工作、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内容。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为此,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议事规则、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工作制度、代表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中,拟相应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内容。

(二)严格人事任免相关工作的统一规范性。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代理职务和副区长不颁发任命书。这一安排虽然与法律规定并不冲突,但还有进一步规范的空间。因此,为进一步统一人事任免相关操作流程,并借鉴本市兄弟区的做法,拟对该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明确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副区长同样颁发任命书。同时,根据工作实践,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区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的对象范围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开展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为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积极探索被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的明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专门针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草案)》,拟以此次制度梳理为契机,对这项工作制度进行废旧立新。

(四)规范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所直接依据的上位法是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2017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并同步废止了《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由此,《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制定依据发生重大变化,拟对其进行废止,并建议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结合实际,加快研究拟订新的实施办法。同时,鉴于《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适用对象包括区级人大的预算审查工作,在新的办法出台前,区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可以依照上位法执行。

依照上述修订内容,拟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监督工作内部分工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与区人大代表联系的办法》《关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十一项工作制度进行部分修改;拟对《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开展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进行废旧立新;拟对《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进行废止。

为此,主任会议分别提出了《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十一项制度的决定(草案)》和《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同时,对于拟废止的一项工作制度,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后即行废止,不再另行作出废止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