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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2022-03-02

——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俞玉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0年松江区作为全市两个试点区之一,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市委批准,我区从中央方案9项内容中选取了六个方面开展试点,即“5个探索:探索宅基地所有权实现方式,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盘活路径,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1个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和监管机制。为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2020年,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松江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全力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现将改革推进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宅基地现状

截至2017年,全区宅基地总规模29.84平方公里、4.65万宗,其中规划建设区外现状宅基地20.96平方公里、3.89万宗。85个行政村,规划明确保护村5个、保留村47个村,撤并村33个。根据2035年总体规划,宅基地规划保留规模7.4平方公里,规划撤并规模75%。

二、改革推进情况

(一)完善集体经济制度建设,强化宅基地所有权管理

一是突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积极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在《上海松江经济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中增加“农村宅基地管理”作为独立章节,予以补充;二是突出村民代表会议的决事地位。起草了《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在农村土地方面“议事决策、民主监督、财产管理、调处矛盾”等机制。三是突出宅基地改革全过程民主透明。通过黄桥村改革试点,形成了村土地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村民代表大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监事会四方联动,共同参与管理。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利益

制定了《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沪松府规〔2019〕26号)。一是明确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的资格。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办法,明确了平移集中居住中的建房适用对象。二是确定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本着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明确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控制宅基地土地面积,但是“减地不减房”,统一规定建筑面积,统一用地人数的计算口径,确保农民居住舒适。三是制定了节地奖励政策。全区统一给予节地农民节地奖励,各镇根据本镇实际,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按照“有所居+自愿原则”,鼓励农户进镇上楼和货币化退出宅基地,有效推动了农民平移相对集中居住。

(三)推动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盘活利用,促进乡村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区府26号文精神,规范引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活化利用。起草了《关于依法有序推进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促进乡村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松江区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扶持办法》2份文件,通过给予经营主体一定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的盘活利用。

目前,各镇正积极开展闲置宅基地住宅的盘活利用。主要方式:一是通过村民直接开展盘活利用。二是通过镇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宅基地回收开展盘活利用。盘活后的宅基地主要用于康养、文创、民宿等产业,较好地促进了乡村产业发展。

(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制定了区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交易产生的土地增值,可获得分成后的收益,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改善本社集体组织成员的生产和生活配套设施条件、民生项目支出等。截至到目前,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达23幅。

(五)优化宅基地审批流程,强化村民建房监督管理

一是拟定了《上海市松江区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实施细则》,以合法依规集约节约、分类简化审批手续为原则,从资格审核、集中受理、联审联批、全程监管、竣工验收等方面固化流程,经在泖港试行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拟定了《松江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意见》,加强农民建房全周期管理,从建房类型、规划设计、风貌管控、用地政策、资金保障、组织实施、确权登记、档案管理等方面确定村民建房程序。三是开展宅基地线上审批管理试点,构建农村建房“一条链”办理。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目前已在叶榭、泖港部分村开展。

(六)开展宅基地信息补充调查,夯实宅基地基础工作

一是在“三调”基础上,开展农村宅基地相关信息的补充调查,摸清底数,逐步建设全区基础信息数据库,最终将我区农村宅基地以数字化方式,构建宅基地管理人地房“一张图”。二是开展历史遗留问题的梳理,如对“宅基地房屋违法建设、一户多宅”等问题,探索一条符合规定、符合村情民意的稳妥解决路径。三是进一步开展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做到行政管理“一张网”。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村委会加强村民自治,区镇两级形成合力,共同将农民宅基地管理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是本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收官之年,在推进改革的同时,进行全面总结,迎接中央、市级的检查验收。

一是加快形成宅基地改革制度性成果。围绕宅基地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推动各项试点工作,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加快形成制度成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基层实践。

二是加快实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会同发改委、建管委、规资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本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政策,在农民自愿前提下,推动平移归并、进镇上楼、货币化退出三种方式同步发力,加快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进程,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三是加快完善宅基地监督管理机制。以审批和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完善监管机制,条块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农民宅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