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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调降低松江区老旧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充电费标准的建议

代表团:岳阳街道    提议人:薛敏    2022/3/6 23:46:45

随着老百姓环保理念的进一步增强,对于购买电动汽车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松江区老旧小区由于车位严重不足,故无法满足居民安装家用充电桩的要求,目前仅能通过安装小区公共充电桩的方式解决居民电动汽车充电的难题。但由于小区公共充电桩电费的标准(各小区标准不统一,每度电为人民币1.3元-1.9元不等)远超过居民家庭充电桩充电费的标准(白天每度0.64元,晚上每度0.32元),故松江区老旧小区的居民对于同一小区充电费标准不一的事实强烈不满,要求降低公共充电桩充电费标准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同时产生了居民从家中拉线形成飞线充电的严重安全隐患。

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按照第二十四条相应电价水平执行)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结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修订并予以明确。今后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将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明码标价”。第二十四条规定“(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向电力企业报装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在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居民阶梯电价三档加权平均价格),由此可见充电桩充电费是由电价及充电服务费组成,国家明确规定,充电桩运营服务公司不能私自卖电,只能收取一定比例的充电服务费,所以居民家庭充电桩是向供电公司进行报装,故充电成本低。小区公共充电桩是充电桩运营公司运营管理收费所以增加了服务费,充电成本高。

建议:

1. 请求松江区人民政府针对本区老旧小区公共充电桩充电费远高于居民家庭充电桩充电费的事实,会同松江区供电企业寻求解决方案,针对本区老旧小区的公共充电桩是否由小区物业公司向供电企业直接申请报装,享受居民用电标准,降低充电成本。

2. 如无法向供电企业直接申请报装,能否由松江区人民政府召会充电桩运营公司寻求解决方案,针对松江区老旧小区的公共充电桩适当降低服务费。

3. 通过居委会、物业公司加大对居民的充电桩充电费的组成的情况披露,让居民能理解公共充电桩与家庭充电桩充电费的差异,消除居民认为供电企业对老百姓在同一小区征收不同充电费的误解。


 

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