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1
——审议松江新城规划执行情况等有关事项
5月31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尧鑫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木英、吴红星、顾育其、王林根、李吉成以及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季文冠所作的《关于松江区2005年1—4月份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带领全区人民紧紧围绕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切实抓好开局的各项工作,使全区经济在上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高点起步、高位运行,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在对所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红星、委员计耀新等建议区人民政府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和自觉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在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镇、街道的积极性,加强招商引资和培育企业“小巨人”,以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尧鑫在讲话中指出,从区政府今年1-4月份的经济运行情况来看,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体现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体现了政府按照区委的要求,保持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了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和破解难题的能力。政府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是清晰的,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他建议区人民政府:一是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更新观念,破除将发展依赖于土地出让和政策优惠的原有模式上,要走出一条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之路。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使政府的一些政策措施得到理解,真正落到实处。同时,他希望区政府在1-4月份良好发展的态势上,再接再厉,乘势而上,使全区的经济不仅能够顺利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更为松江的“十一五”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季文冠副区长所作的《关于松江新城规划建设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胡林如所作的《关于松江新城建设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情况的初审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松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稳步推进《上海市松江新城总体规划》的实施。近年来,松江新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执行情况基本符合规划目标;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协同推进,“一城两貌”城市形态开始显现;新城区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进展顺利、推进有力;新城建设按照规划基本上做到依法推进、规范有序。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实施新城总体规划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规划的编制进度相比城市建设的需求仍显滞后、规划实施缺乏强有力保障、公建配套规划还不够完善、市容景观规划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民主性有待加强”等方面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林根建议新城建设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规划的法律依据与规划的规范、规定的关系,要把握好已有的规划定位;二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要抓紧编制各类专业规划;三是城市建筑形态的点与面的关系,要确保规划设计的新城整体形象凸现;四是新城建设的时间节点和新城建设质量的关系,要立足于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为此,他希望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回顾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减少和避免新城建设中的缺陷和遗憾;要建立健全新城规划实施的评价机制,努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城市的长远利益和市民的公共利益,真正让城市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木英,委员王炳根、邱京民、计耀新、许亚妮等建议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强新城规划的监管力度,确保规划有效落地;要完善新城建设的法律依据,执行规划要体现严肃性,要提高领导的法律意识和增强开发商的诚信守法意识,严格依法办事,避免“规划”的权力变更;制定专业规划和具体详规时要充分听取职能部门和街道的意见建议,增加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避免老帐未清又欠新帐。王炳根委员还建议,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开发商若为增加利润而提高容积率的,应补足土地出让金的差价。
吴尧鑫主任在审议中指出,去年10月常委会作出了同意新城总体规划的编制方案,并且始终将新城规划的执行情况和新城的建设作为人大重点关注、支持和监督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目前,松江新城的建设发展已进入了关键的时期,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建设好松江新城。为此,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使作为上海“一城九镇”中的松江新城,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真正成为上海的一大亮点,成为松江人民的杰作。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松江新城建设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情况的审议意见》,《意见》提出了要强化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要认真做好各类专业规划与总体规划的编制衔接;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等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了区信息委副主任陈建生所作的《关于松江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也是打造“诚信松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松江区作为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个试点区之一,一年多来,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区委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与会人员在发言中,希望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加快构建覆盖全区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框架。通过切实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提高松江的市场化、信息化和法治化程度,进一步增强松江的“软实力”,努力实现本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会议听取了区教育局局长马莉所作的《关于松江区内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管理情况的报告》。近年来,随着松江经济的飞速发展、民工潮的大量涌现,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便成了义务教育阶段中的突出问题。为了满足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需求,许多外来民工子弟学校便应运而生。据区教育局2005年4月统计,区内已有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学校49所,分布在本区12个镇、街道、园区。在校学生共计27872人,教师838名(全区还有8529名外来务工农民子女在松江公办中小学校就读,占学生总数的16.9%,高于全市14.2%的平均值)。此外,另有9所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擅自举办的办学单位。
如何对这些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弱、安全隐患多、学校性质不明的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加强管理、确保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学生安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了审议意见。大家认为,外来民工子弟教育工作是一项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不容回避,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红星、顾育其,委员樊云开等希望区人民政府要将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与外来人口的综合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站高望远、挑战难题。建议疏堵结合,规范办学;控制总量,合理定点;明确职责、统一管理;加强督察,积极引导;统筹安排,加强力量。副主任王林根、李吉成,委员洪萍、胡林如等认为,加强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管理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区政府要充分调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要从机制和体制上进行探索和把握,使“疏”、“堵”结合,“条”、“块”结合,“条”出规范,“块”抓落实的工作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社会稳定和适龄儿童接受教育。 吴尧鑫主任指出,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是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难题,它需要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需要政府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他建议政府要深入调研和思考,既要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责,又要把握好适度管理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街、镇的管理指导;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机制,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努力做到既不误人子弟,又能有效管理。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的有关人事任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房剑森,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府办、规划局、市政局、环保局、住宅局、计划委、信息委、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综治办负责人,新城公司、城通公司、方松公司负责人,各镇、街道、科技园区分管城建和教育的负责人,各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各街道、科技园区代表小组联络员;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了会议。
责任编辑: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