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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02-11

——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陈 昌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17年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高院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一个目标、三大举措”战略布局,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高质量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以执法办案为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9,439件,审结168,184件,其中2021年受理32,859件,审结31,879件,案件结收比97.02%,法官人均结案253.01件,人均工作量360.27。面临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运行、矛盾纠纷日趋纷繁复杂和立法存在重大发展变化的考验,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820件13,343人,审结9,818件13,339人,其中2021年受理1,861件2,696人,审结1,857件2,702人。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56件761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盗窃等侵犯公民财产犯罪案件3,122件4,075人,保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2件73人,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680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2,999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对30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案件13件81人,其中包括闫某某等7人全市首例涉黑案、唐某等21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稳妥审结中环路桥事故案、国家一级演员田某强制猥亵案、“善心汇公司”传销案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实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五年来共受理民事案件84,418件,审结83,961件,其中2021年受理16,604件,审结15,907件。审结离婚、继承、“三费”等家事纠纷案件8,340件,注重法、理、情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3,578件,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用工关系。审结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房地产纠纷案件13,702件,维护区域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9,834件,送“套路贷”犯罪线索14条,护航民间资本有序流通。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1,696件,协同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侵权领域新型案件的审判研究,审结的张某某诉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染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写的《民法典新规则案例使用》一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示范与规则引领效应。妥善审结涉“三迪曼哈顿广场”群体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平等保护业主与承租人合同权利。调判结合妥善化解涉乐逗公司、星佳公司等群体性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精心审理商事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五年来共受理商事案件21,571件,审结21,205件,其中2021年受理4,463件,审结4,462件。审结买卖、运输、承揽等商事合同案件11,500件,维护市场诚信和合同执行力;审结借贷、保险、票据、融资租赁等金融案件4,613件,促进金融活动稳定健康发展;审结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股东资格确认、股东知情权等公司纠纷案件1,264件,保护投资安全,激发创业动力。依法审结企业破产类案件226件,其中破产和解7件,破产重整3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司法康复”价值功能,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精心审结两件涉案标的额逾10亿元的民营房产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案,股东签订和解协议,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在振兴铝业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三案中,探索实行“关联企业实质性合并破产”,为优质高效审理破产案件贡献“松江经验”。

持续开展执行攻坚,全力兑现胜诉权益。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50,031件,执结49,556件,执行到位金额68.72亿元,其中2021年受理9,375件,执结9,107件,执行到位金额9.98亿元。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奋进。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累计移送追究拒执罪14人,司法拘留153人,实施限制出境737人次,将26,666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27,835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大力提升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率先示范应用“执行智能辅助技术装备”移动办案平台。深入开展“执行转破产”工作,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共101件,发挥破产制度在促进“僵尸企业”出清、化解执行积案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执行异议程序对执行行为的监督作用,审结各类执行异议案件1,212件,依法处理全市首例执行异议虚假诉讼案。多方联动合力破解信兴公司厂房拍卖后腾房难题,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执结的宏邦公司厂房腾退案入选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十大典型案例”。

(二)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彰显法院使命担当

五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精准性,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助力松江实现跨越式发展。

服务国家战略实施,护航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从基层生动实践上升为国家战略重大平台,成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2018年,我院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G60科创走廊发展总体部署,制定《松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服务保障G60科创走廊建设3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出台十项服务举措,为G60科创走廊更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司法协作一体化机制建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承办召开九城市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座谈会,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全面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打造长三角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

服务区域发展大局,提升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的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做好司法应对。严厉打击哄抬防疫物资价格的不法行为,审结的本市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非法经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各类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市有关部门对各区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估中,法院工作相关得分连续两年名列前茅。依法妥善化解“涉军停偿”类房地产案件,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平等保护军地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妥审结涉“五违四必”、土地减量化、大棚房整治各类民事案件200余件,行政诉讼案件900余件,助力有序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产业结构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助力推进基层综合治理获实效。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促进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方面的前沿优势作用,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五年来泗泾、佘山、车墩、浦南四个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5,276件,开展送法下乡活动94次、巡回审判接待165次。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辖区司法所构建庭所联动双向跟班互学工作机制,强化“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乡村建设法治环境。加大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抚恤金等民生案件的审执力度,每年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发放执行款逾1,000万元,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能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司法建议工作职责,向相关政企部门发送司法建议63份,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以深化改革为动能,完善审判运行机制

五年来我院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市高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司法改革举措,构建权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完善司法责任制体系建设。2018年我院按照精简、高效原则,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除4个人民法庭设置不变,原18个内设机构按照“7+1+3”模式精简为11个,包括7个审判业务部门、1个综合部门和3个行政部门,初步建立审判职能优化、内部管理扁平化的内设机构体系。做好员额法官遴选和退额工作,2017年以来在市高院的领导下共组织实施了5批法官遴选,遴选法官64名,其中从我院遴选44名、从外区法院遴选20名,因退休、辞职、转岗等原因退出员额18名。加强权责清单配套机制建设,制定《松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权力清单的规定》,明确院庭长、员额法官及审委会、合议庭等各类主体和审判组织的权责内容。制定《松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受违法干扰,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构建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对审判执行重点案件的监督指导作用。五年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分别对180件、1,048件疑难复杂案件及长期未结案件进行研判和监督。审判监督庭编发26期专报对1.66万余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编发45期专报针对878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质量评析,提请审判委员会全面客观认定承办人案件差错责任。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对5,794件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自觉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11次邀请全国、市、区人大代表走进法院旁听庭审、监督执行,每年两次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并分别就行政、刑事、执行、商事、民事审判工作逐年作专项报告。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依据检察建议对21件案件提起再审。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29次,邀请区政协委员、妇联、师生代表等走进法院参观审判场所、旁听案件庭审,进行零距离监督。召开16次座谈会广泛听取特邀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对法院队伍及审判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12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3,611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法律文书72,475份,在“中国庭审直播网”直播庭审1,504次,促进阳光司法。完善智能化监督机制,深化应用“上海法院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和“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监测机制,通过数据预警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全方位实时监督,并将预警系统的运行情况纳入审务督察内容,预防化解廉政风险,促进审执工作规范高效。

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多数简单案件在前端快调速审、少数复杂案件在后端精细审判的工作格局。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力度,2020年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民商事案件9,244件,适用率23.91%,平均审理天数18.16天,充分发挥了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将需要公告的简单民事案件纳入适用范围,优化审理程序和审理方式,简易程序适用率从2017年的55.85%上升至2021年的68.72%。扩大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范围,对1,692件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普通程序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有效提升审判效率。同时,规范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适用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案件审判质量。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健全特邀调解名册,加强对虚假协议的防范审查,增强调解公信力,五年来共审结司法确认案件395件。

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自2018年全面推行随机自动分案以来,随机分案率从5.41%上升至99.22%,位列全市法院第三。以疫情防控常态化为契机,大力推进网上诉讼服务,五年来完成网上立案81,748件,网上立案率48.25%。支持在线庭审的法庭由1个增加至17个,2020年以来完成在线庭审4,877场,方便群众诉讼,彰显司法温度。开展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支持庭改的法庭增加至20个,完成庭改方式开庭3,948场,有效提高庭审质效。大力推广电子送达,对经当事人确认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运用12368平台成功送达开庭通知和诉讼材料24,492次,电子送达成功率45.07%。自2021年9月起,稳步推进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试点工作,经过几个月的试点和推广,电子卷宗单套归档案件5,514件,占同期归档案件总数的56.9%。

(四)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五年来我院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传承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

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根据最高院统一部署,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为原则,提升立案服务的精准性、便捷性,减少群众诉累。制定落实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一次办好”为目标,梳理诉讼服务项目清单,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一次性办理诉讼服务指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9月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全市首家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法院联络处。2021年以来,联络处先后在广富林、佘山、泖港、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设立基层联系点。积极推进探索调解程序前置改革试点工作,以深化拓展基层联系点为抓手,通过“全区布点、专线到点、专人驻点、调解员进点”四项举措,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高品质诉讼服务,方便更多的当事人自愿就近选择基层联系点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切实打通为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积极推进跨域立案,2019年设立跨域立案服务专窗,完成涉及河北、辽宁、新疆、陕西等17个省份地区的跨域立案71件,方便群众异地诉讼。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对86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债权确实无法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等实施司法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开展胜诉退费专项行动,完成退费案件3,883件,累计退费金额289.59万元。建立胜诉退费长效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用退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有效落实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胜诉退费工作,依法主动、及时高效地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探索建立劳动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联合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江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方案(试行)》,为劳动争议调裁审对接流转工作提速赋能,持续推进劳动争议处置阶段的全流程服务、全闭环打通,劳动者维护权益更加便捷高效。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专门印发“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列出十大重点任务,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项目清单,确保十大重点任务常态化、有序化推进。

拓宽法治宣传影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发布《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联合区人社局发布《松江区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2016—2020)》及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回应G60科创走廊法治建设需求,在临港松江科技城挂牌设立“松法讲堂”,编印《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宝典》丛书发放给园区企业,围绕企业经济犯罪、房屋租赁、公司治理、合同执行、劳资权益等常见问题开展线下讲座8期、线上讲座7期。组织民法典青年法官宣讲团定期走进社区、园区开设有关婚姻家庭、居住权、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普法微讲座百余次,推动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积极开展“百校百讲献给党”、法治副校长聘任、模拟法庭等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依托我院微信公众号平台,以“民法典都知道”“松法案”等栏目为载体,发表原创普法文章443篇,阅读量53万余人次,打造法治宣传品牌矩阵,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以从严治院为抓手,锻造过硬法院铁军

五年来我院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抓实抓牢,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对标对表中央部署和市委、区委要求,严格落实“四项任务”和“三个环节”。严肃开展顽疾整治共排查出“六大顽瘴痼疾”5类9项,其他顽瘴痼疾9项,对此制定整治措施58条,整治完成率100%。针对立审执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15个,推动问题整改长治长效。高质量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四史”学习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引导干警牢记初心使命,讲政治,守规矩,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五年来1名干警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并荣立上海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1名干警被最高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个部门荣获上海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8名干警获评为上海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2名干警获评松江政法系统先进典型,另有48个集体、115人次获得市级以上立功、奖励。

突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素养。利用审委会扩大学习会议、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等方式,抓好中层以上干部的业务学习。抓紧抓实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先后组织792人次参加市高院菜单式专题培训,16人次参加全国法官学院调训。重视审判辅助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安排83人次参加书记员技能培训班,通过归档评比、业务技能竞赛等方式,增强辅助文员的综合业务技能。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每年安排2次司法警察封闭式集中驻训,提升应急处突和风险防范能力。选派1名青年法官赴西藏日喀则中院工作交流。会同区检察院举办“法检两院互派干部交流学习”项目,互派青年干警交流实践。大力营造奋勇争先、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五年来2篇文书分别获得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和二等奖,24篇调研成果在全国获奖、7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18篇案例、13篇法律文书、20场庭审在上海法院“四个一百”评比中获奖,29篇调研成果获得市级奖项,1个课题获得市高院重点调研招标课题优秀奖。

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廉洁司法。深入贯彻全面从严管党、从严治院方针,坚定不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院党组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四责协同”和“一岗双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院干警主动上报违反“三个规定”信息38人次39件,15个部门均突破“零报告”。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内外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性、倾向性问题,督促整改提高。五年来我院共查处违纪违规案件9件,对16名干警作出党政纪处理。在全院开展司法作风整顿等专项工作,各类举报投诉数量逐年下降。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提醒广大干警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总结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唯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才能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唯有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才能彰显法院工作的根本价值;唯有坚持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大局,才能体现法院工作的实际成效;唯有坚持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保障法院工作的公正、高效和廉洁!

各位代表:法院过去五年取得的这些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审判管理方式和司法资源配置还不够科学,审执质效短板弱项尚未得以切实改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还不够完善,改革整体效能尚未得以完全释放;司法能力作风和诉讼服务质量还不够过硬,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尚未得以显著提升。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院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2022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今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有为服务大局,建设德才兼备队伍,努力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确定更高的站位。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一条主线贯穿法院工作始终、落到实处。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把“两个确立”真正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形成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坚持学习教育与主责主业同频共振,夯实广大干警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的思想根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二是围绕区域发展新格局谋求更大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司法工作就跟进到什么阶段。全面对标对表区委工作部署要求和松江“十四五”规划,围绕加快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独立综合性节点城市和松江枢纽目标任务,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经济行稳致远,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松江、法治松江。

三是推动审判执行提质效树立更高的目标。更加注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审判管理水平,推动案件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再上一个新台阶。更加注重审判经验的探索总结、特色亮点工作的创新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司法需求。更加注重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更加注重典型案例的审执宣传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良好风尚。

四是聚焦执纪执规正风气坚持更严的基调。充分发挥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影响,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新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照“忠诚、干净、担当”的目标,以“历史主动精神”向制约司法能力建设的顽瘴痼疾、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紧盯党风廉政和审判权监督两个关键领域,抓住“关键少数”,以零容忍和常抓长严的高压态势,严肃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后墙不倒。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征程,新起点,我院将继续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立足新发展阶段,秉持新发展理念,忠诚履职、唯实唯干、拼搏奋进,为创造“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新时代新奇迹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

12021年受理、审结(见报告第2页第1行)根据202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调整执行案件司法统计标准的通知》,“执恢”“执保”等字号不再作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中的案件类型代字使用。故本文统计的收、结数中,2017年2020年的数据包含“执恢”“执保”等字号案件,2021年的数据不包含“执恢”“执保”等字号案件,2021年“执恢”“执保”字号共受理案件4,102件,审结案件3,942件。

2工作量(见报告第2页第2行):指运用司法大数据技术,根据审理时间、开庭次数、裁判文书篇幅等要素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测算,确定其权重系数,再将审结案件数引入权重系数换算即形成工作量,从而实现对法官审理不同类型案件办案业绩的合理评价。

3三费(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4行):指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4套路贷(见报告第3页第1行):指以借款为名,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作银行流水痕迹、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累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犯罪。

5破产和解(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9行):指企业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认可后终止破产程序,以避免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使该企业得以继续存续、经营的法律制度。

6破产重整(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9行):指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该企业或其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主持和利害关系人参与下,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该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7关联企业实质性合并破产(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5行):指对多家关联企业同时进行破产清算时,如关联企业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对这些关联企业进行合并破产清算,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关联企业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

8执行转破产(见报告第4页第6行):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指对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不能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依法转入破产程序。

9僵尸企业(见报告第4页第7行):指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即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来维持生存的企业。

10涉军停偿(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指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案件。2016年,中央军委下发通知,要求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

11枫桥经验(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8行):指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12司法责任制(见报告第6页第8行):是指案件的审理结果由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依法独立作出裁判,即“让审理者裁判”。在此基础上,法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即“由裁判者负责”。

13专业法官会议(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4行):指由具备相应审判资历和业务专长的法官组成的、主要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平台,为独任法官、合议庭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依法依规进行审判管理和监督。

14上海法院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2行):指市高院研发的“上海法院审判执行预警分析系统”,系统一方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设置23个预警点并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法官未按照法律法规、纪律规定规范行使权力的,对应的预警点立即报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置。另一方面通过案件分析模型对有可能产生廉洁风险的案件进行分析预警,发挥“治未病”功能。

15四类案件(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1行):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的规定,对于“(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四类案件,院、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对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

16繁简分流改革(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8行):该项改革具体内容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个方面。上海市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属于改革试点单位。

17小额诉讼(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7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一种更为简化的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18普通程序独任制(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2行):指对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普通程序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系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一项改革内容,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19司法确认程序(见报告第8页第3行):指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调解协议裁定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调解协议裁定驳回申请。

20特邀调解(见报告第8页第4行):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

21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见报告第8页第6行):指立案、庭审、接待、执行等诉讼行为均在网上进行,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诉讼材料、音视频等均以数据形式在网上存储并可在线查阅,从而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全流程网上闭环办理,办案记录和各项数据全覆盖、可查询、可追溯、可实时监控,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在线参与诉讼的便捷。

22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见报告第8页第11行):指对经各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和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审查的民、商事案件,运用区块链存证、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全程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记录,来替代传统庭审笔录的改革。

23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10行):指以电子卷宗归档为核心,即把电子档案作为唯一保存、管理和使用的档案,把确有必要的原始证据作为电子档案的附件,书记员仅在电子卷宗平台上调整、补充、修改归档目录及电子材料,承办法官仅在电子卷宗平台上审核归档材料齐全有效,档案部门仅在电子卷宗平台上接收电子档案的归档方式改革。

24两个一站式(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3行):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案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要求发挥信息化效能,将全部对外服务工作、影响诉讼进程和审判效率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以及多元解纷工作集约在诉讼服务中心。

25调解程序前置改革试点(见报告第9页第7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制定《关于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试点的实施办法》,明确对当事人起诉至基层法院的符合调解程序前置探索范围内的纠纷,由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人民调解中心)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非诉解纷组织进行前置调解;未经前置调解的,由人民法院委派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人民调解中心)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非诉解纷组织进行调解。松江区为该办法确定的四个试点地区之一。

2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见报告第10页倒数第2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指在全国政法单位(包括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开展的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筑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27三个规定(见报告第12页第7行):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8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见报告第13页第4行):指在既有的司法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司法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实现更公正、更高效、更专业、更权威的司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7年8月29日,中央深改组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容包括规范审判权力运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推进“数据法院”和“智慧法院”建设、优化司法环境8个方面。

附件2

有关案例说

1闫某某等7人全市首例涉黑案(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10行):闫某某等7名被告人,自2008年起,以开设赌场为主业,通过抽头渔利、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方式攫取大量非法财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报警人实施打击报复,对解救被害人的警车实施跟踪,公然对抗公权力。我院以闫某某等7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25年至8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

2唐某等21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10行):被告人唐某自2006年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孙某某等人陆续加入,逐步形成以唐某为纠集者,以孙某某等20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作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行为。我院以唐某等21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作证、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2年5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唐某并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

3中环路桥事故案(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9行):2013年5月起,被告人邹某某在任建景物流公司总经理期间,长期要求、鼓励驾驶员严重超载,并对行驶路线疏于监管。2016年5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在被告人赵某某(建景物流公司车辆调度员)的安排下,分别驾驶装载80余吨水泥预制管桩的货车(均核载32吨)前往本市杨浦区国泓路一建筑工地送货。2016年5月23日0时1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李某驾驶车辆经沪嘉高速先后驶入限重30吨、大货车禁行的中环高架道路。由于两车相距很近,且均严重超载,致桥体发生轻微翻转并损坏,同时造成途经该路段的四辆社会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我院对被告人邹某某、赵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2年,对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6个月。

4国家一级演员田某强制猥亵案(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9行):2020年8月31日晚至2020年9月1日凌晨,在本区九亭镇某住宅内,被告人田某趁被害人侯某某醉酒之际,对被害人侯某某实施猥亵行为。该案因田某的国家一级演员身份、被害人的上海戏剧学院毕业生身份等引发媒体强烈关注。我院对被告人田某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5.“善心汇公司”传销案(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8行):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扶贫济困”为名,在互联网上设立“善心汇系统”,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善种子”的方式成为善心汇公司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2016年5月起,被告人陆某、丁某等人陆续成为善心汇公司会员,并积极发展下级会员以获取返利,涉案人数13万多人、遍及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以陆某、丁某等12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6张某某诉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染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案(见报告第3页第4行):2019年5月1日,被告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委会在该小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业委会被动应诉的公告》一文,并在公告内附上含原告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民事起诉状。之后,经提出异议,被告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委会对上述公告进行修改,删除了业主的身份证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要求被告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作为公众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染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我院于2019年9月27日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案例分析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组织编写的《民法典新规则案例使用》一书。

7“三迪曼哈顿广场”群体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见报告第3页第7行):原告黄某等人向开发商上海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三迪曼哈顿广场”商铺后,又与上海万街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统一招商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由万街网络公司对商铺统一进行经营管理,期限十年,租金收益按九一分成。后万街网络公司将商铺交由关联公司上海万街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万街商业公司又将商铺出租给阮某,由阮某实际经营酒店、餐吧、咖啡吧等。原告黄某等业主称,万街网络公司未按约支付租金,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商铺。我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在案证据,被告已将收取到的租金按“九一分成”的约定支付给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已收租金但未支付给原告,故驳回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商铺的诉请。

8涉乐逗公司、星佳公司等群体性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见报告第3页第8行):该系列群体性纠纷多系因教育培训机构关闭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引起,学员或学员家长作为原告诉至本院,提出退还剩余培训费、支付违约金等诉请。其中涉乐逗公司和星佳公司共80余起。该类案件多涉及未成年人,人数多、影响大,我院在受理后多方沟通协调,调判结合,予以妥善处理。

9宏邦公司厂房腾退案(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我院在执行胜华公司申请执行宏邦公司企业借贷案中,依法对宏邦公司名下建筑面积达10万多平方米的13幢厂房网络司法拍卖,劲苏公司以6.01亿元拍卖竞得。但宏邦公司自2016年起已将厂房出租给3家公司,3家公司又转租给800多家公司和个人,承租户抵触情绪严重,意图阻挠房屋交付。我院执行法官数十次奔赴现场,与承租户沟通、约谈,鼓励其与新买受人续租;同时张贴公告、释明法律,告知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用时半年,最终将厂房交付买受人。

10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非法经营案(见报告第5页第6行):2020年1月初,被告人谢某在经营万晖特公司时,以5.12元/盒的价格购入一批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口罩(规格:50只/盒)并在淘宝销售,疫情期间将正常售价每盒7元陆续涨至198元,累计销售1,900余盒,违法所得16万余元。我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万晖特公司罚金20万元。该案系全市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近五年入选国家级案例选情况表(部分)

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7件)

刘亚敏要求以其丈夫债权抵销债务的执行异议案

王仰平、王宏宗诉孙守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唐伟诉上海感帅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林松滨信用卡诈骗案

方超交通肇事案

吴叶容留他人吸毒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诉张国明、唐凤娣、李然、谢鹏飞抵押权纠纷案

入选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2件)

阳君诉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决定案

杨雪莉信用卡诈骗案

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1件)

冯丽伟、赵弘毅诉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案

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5件)

张维诉张理、张明扬返还原物纠纷案

李纪忠危险驾驶案

杨秀林盗窃案

杨军永、李金盗窃案

李建国受贿案


各类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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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统计数据中已包括“执恢”“执保”字号受理案件4,102件,审结案件3,9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