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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2-12-02

(2022年11月30日上海市松江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总体评价

2019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理念在实践领域的变革深化,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准确把握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念。对大多数轻罪案件体现了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既保证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又最大限度保障人权、修复社会关系。尤其是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持续落实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

二是逐步完善了少捕慎诉慎押内控机制。根据常见罪名的法定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作考量,制定完善了不捕不诉标准,为检察官办案提供指引。同时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建立了社会危险性证明程序和相关量化评估机制,并进一步完善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不断提高刑事案件捕、诉、押必要性评估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注重发挥了惩教并重教育转化能效。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抓手,协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积极开展权利告知、释法说理、教育转化等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尤其是一些因家庭或邻里间偶发矛盾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检察官在依法秉公办案的同时,用心用情化解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以情理法的融合,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建议

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时代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落实,也是轻罪治理体现现代司法文明的新风向、新标志。对应当下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人权保障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需要检察机关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及时转变办案理念,齐心努力,协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共同促进社会法治清明和内生稳定。为此,会议建议:

(一)凝聚共识,同向发力,推进政策协同落实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落实好这一政策,并非检察机关一家之事,而是必须依靠侦诉审执良好的一体统筹、分工配合和相互制约,充分体现协调性。在统一思想方面,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改变以往刑事司法领域“重实体轻程序”、“重惩戒轻保护”等旧观念,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在谦抑慎刑的轻罪治理理念上达成共识。在协同配合方面,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涉及程序、实体和政策等多个方面,需要公检法各机关、侦诉审执各环节观念统一、行动协同、结果互认,切实发挥最佳的政策效能,使刑事司法在打击惩处犯罪的力度与尊重人权、教育挽救的温度上均能体现对法治的尊重。

(二)完善机制,不枉不纵,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体现规范性。侦查环节,检察机关应与公安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等机制,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运用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共同做好案件的轻重分流。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完善轻罪不起诉审查机制,在实践操作层面,细化少捕慎诉慎押的执行标准,运用联合评议、听证审查、人民调解引入等方式,公开公正推进这一政策的落实。检察机关还应协同公安机关加快完善非羁押应对措施,探索对非羁押人员数字化监管模式,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运行。对于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向有关机关或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做好刑行衔接。审判环节,检察机关应通过监督制约机制,对可适用缓刑的,以不适用监禁刑作量刑建议。执行环节,对于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应建立跟踪评估机制,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不起诉人的社区矫正工作。

(三)提升能力,加强防控,保障政策干净落实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要充分体现实效性。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检察人员相关刑事司法业务培训和督导,通过聚焦政策把握、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等几个方面,持续提升检察人员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能力水平。应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对不捕、不诉、捕后变更羁押强制措施案件的廉政风险防控,合理分配案件审查权、审批权和监督权,强化事中办案流程监控和事后案件质量评查,严防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落实中变味走样,出现“人情案”、“关系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附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实录

 

倪东清委员: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逐年下降,但轻微刑事犯罪占比大幅度上升,传统的“可捕可不捕即捕、可诉可不诉即诉”的办案理念势必造成增加社会对立面,增加司法成本,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显然也不适应当前形势。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让司法既有力量也有温度,谈三点建议。一是应在法律框架内实施。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是其法定职责。政策针对的是大多数的轻型案件,一般是法定量刑范围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免除等法定情节,不适用于重罪案件、情节恶劣案件、具有逃跑串供报复等危害性的案件。二是应公开透明促公正。建议区检察院试点将不捕不诉标准评估方法、审查机制向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让参与人知晓,通过公开透明出公正,有效避免司法腐败,进一步挤压司法掮客的生存空间,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应进一步加强协同推进。近年来不捕率不诉率明显上升,贯彻落实政策成效明显,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案件质量,或是公检两家机关贯彻落实此项政策理念不统一、手势不一致,建议侦查、检察、审判机关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使政策在所有环节全过程真正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节约司法成本,促进社会稳定。

卫建江委员: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注重政策理念的把握、制度机制的内控和教育能效的转化,在释放司法善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了积极成效。提两点意见:一要进一步消除分歧。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既要依靠区域内横向侦、诉、审良好的一体统筹和相互配合制约,还应重视纵向的争取支持。当前对于刑事案件的查办,公安机关的考核指标仍然保留着“逮捕数”“可诉数”及“刑事强制措施转诉率”要求,使得公安办案人员对于政策有着不一样的理解和实践。希望能积极反映寻求化除分歧,以共识共力支持政策落实。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政策正确理解运用,不能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应让全社会都了解新司法理念在减少社会对抗、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大意义,防止政策被误解或误读为“轻罪不受处罚”,这样会背离政策的初衷。对于个案宣传涉及当事人家属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应当保持谨慎态度。

胡端正委员: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工作,提两点建议:一是要突出“人”的因素,刑事司法政策作为一种工作导向,宏观性较强,不像法律条文那么具体,准确地落实好这项政策,在情理法的幅度内真正用好自由裁量权,对办案人员的素质要求是很高的,应进一步加强办案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的把握和判定上,应当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估机制。二是要突出“理”的支撑,要让老百姓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运用情况,在感性上能够及时适应、在理性上能够充分认可,则应在释法说理方面下足功夫,特别是在相关司法文书中把道理说清楚、讲透彻,情理法兼顾到,不仅让案件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也要让社会大众认同这种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