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
(2021年9月14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68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基本评价
2014年,区政府出台《松江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实施工业用地项目建设规划、投入、产出、节能、环保、就业等各环节经济、社会、环境等各要素均纳入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以此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地机制趋向规范,土地利用绩效正逐步显现。截止2021年3月,已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地块数共计120幅近7000亩,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644.27亿元。
(一)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产业项目用地情况,制定了《松江区工业项目土地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操作口径》《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开竣工管理的暂行意见》,细化了投产、达产的认定规则,将监管工作关口前移。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短拿地、开工、竣工验收周期。定期对已到约定达产时间的项目进行评估,供地绩效评估机制的作用正在逐步体现。
(二)土地供给确保优质项目优先落地
为引进超硅半导体、百世食品公司、普尼认证公司等一批优质工业项目、扩大企业再生产解决了供地需求,进一步规范了供地环节的管理进程,促进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推动土地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壮大,税收产出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三)注重土地利用率产业空间布局不断优化
打造“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产业空间布局,产业用地向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集聚,新增产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产业基地、产业社区内。引导集中成片的存量工业用地整体转型,鼓励街镇与园区平台合作,统一推进零星工业用地转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通过调研和评估调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实施细则》中相关制度规定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执行尚不到位;二是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尚未形成合力;三是部分获地项目存在准入把关不严、达产周期延长、亩产税收未实现预期目标等情况;四是针对变更产业项目、违约违规用地、低效用地等情况,还存在监管不到位、信息传递不及时、退出机制未实施等问题。
二、意见建议
工业用地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项目落地的核心要素,具有土地资源稀缺性的特点。在紧张的土地供求关系下,助推松江新城发力,必须科学、合法、合理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为进一步推进松江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会议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要立足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纳入中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从秉持新发展理念的基层生动实践上升为国家战略重大平台,被赋予“三先”示范走廊战略定位,围绕可操作性和监管实效,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要建立区级层面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架构,制定土地利用从交地、开工、竣工、投达产直到绩效评估全周期指导性控制指标。统筹协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相关园区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要统筹协调各类产业用地规划,在充分保障科创驱动和松江新城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强化约束、严守底线,促进产城融合,打造高质量的产业空间。
(二)落实全过程监管,突出土地利用效益
要把好准入关,实现精准供地。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把产业项目规划、投资强度、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产业效益、前景预测等前期关口,建立区级层面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立项前尽职调查。注重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示范上引项目,在松江智造上引项目、在松江新城配套完善上引项目、在满足群众需求上引项目。要把好承诺关,实现约定要素落地。制定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实现供应产业用地项目绩效评估全覆盖,依据评估结果敢于作为、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的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要把好退出关,实现土地利用集约。在产业用地逼近“天花板”的背景下,综合环保督察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产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建立一套完整的低效用地退出评估机制。对退出项目采取政府回购、置换转移、转型提升、异常情况处置方案等差别化政策盘活土地,实现土地资源转型更新、集约高效的良性循环,确保每块产业用地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数字赋能,构建现代化监管体系
要对全生命周期管理涉及的土地规划、产业准入、土地绩效评估、环境保护检测、税收产出强度等各要素数据进行汇集和梳理,建立规范标准的数据库,为政府工业用地利用盘活管理决策及动态调整中提供重要依据。要建立数据交流平台,明确信息传递共建机制,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为抓手,使不同层面的众多单位可以有效流通获取数据信息,实现共享共管共治,为创新创业提供土地要素支持。要依托大数据分析,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跟踪研判,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