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
(2021年9月27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基本评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意见>的若干意见》,我区建立了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研究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文件,确定了沟通协调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有效监督。专项报告反映了本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和管理成效,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举措。会议认为,2020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要求,紧紧围绕“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高质量建设,聚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松江新城发力和松江枢纽建设“三张王牌”,稳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
(一)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本区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通过规范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机制,建立处置单位清单和竞价机制,有效防范国有固定资产流失风险。通过建立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工作机制,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序推进,努力从制度层面堵住缺陷,消除障碍,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在现有区财政资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单位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管理层级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全面、及时、真实地反映资产增减变动和实际使用情况,实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方位、系统性和动态化的信息管理目标,确保资产账实一致和优化配置使用。
(三)推进国有资产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问责机制,协调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全面清查与专项检查,依法依规依纪整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厘清国有资产真实状况,夯实资产基础数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规范处置。
同时,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资产相关会计信息不够全面准确,且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结合不足,资产清理和现状掌握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资产缺乏有力的管理约束机制,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仍有不规范之处。三是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在具体工作中尚未完全、严格地落实到位,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尚未解决,个别重大事项未得到有效整改,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仍有待加大。另外,对各街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仍需进一步持续。
二、意见建议
为促进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履行政府性资产和公共资金管理责任,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继续落实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政策,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厘清国有资产底数和产权归属
一是继续加强国有资产清查排摸,进一步摸清本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别是房屋、土地占有和使用情况,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建设,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提供全面、完整、准确的资产信息。二是要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对以往梳理出来的国有资产帐实不符、账账不符、产权移交登记办证难,以及资产配置不合理、处置不妥当等各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创新研究政策办法,提出专业解决举措,完善整改落实方案,逐项列出解决清单,明确时间节点,依法依规依纪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全面、根本解决。三是要依法严格区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企业资产、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区属资产与街镇所有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与国资公司自有资产等资产权益属性,加强资产核算、调配和处置工作,明晰资产产权,以防国有资产错配、闲置和流失。
(二)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一是要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效用,全面动态掌握资产现状,有效监管资产占有、调拨、置换、使用、出租、出借、转让、报废、报损状况,及时更新资产变化信息,确保资产帐实一致,帐帐一致。二是要着力完善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依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优化资产配置,完善部门单位间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要区分公共性、半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差别,规范资产使用,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切实提升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三是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确保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管理考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落实。要依法督促、检查和指导街镇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环节,防止街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四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报告体系、充实报告内容、特别是要全面反映国有资产问题整改、资产处置、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提高报告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中的共性原因分析,更加注重对现行资产管理监督过程中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矛盾问题总结提炼经验教训,并对照最新发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从制度层面不断完善本区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办法,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杜绝出现类似问题。二是要对今后财政资金或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归属政府所有或管理的新形成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强化落实保障措施,及时办理权属登记和资产移交、划转等手续。三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办法的宣传教育,保证相关制度文件有效实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