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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松江区推进公办托幼一体化发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02-25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区公办托幼一体化工作情况,更好地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的关切和期待,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在分管领导带领下,成立专题调研组,对本区托幼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调研中,始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围绕推进公办托幼一体化发展工作这一主题,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广泛深入基层,多次听取区教育局专题工作汇报,先后赴方塔幼儿园、龙翔幼儿园和区早教服务指导中心实地调研和座谈,全面了解有关部门在推动托育服务发展中的情况,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参与到调研中,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政府根据2019年市府实事项目的工作要求和市教委托幼一体化工作精神,加强顶层设计,主动担当作为,努力推进本区托育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自2018年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区于2019年1月启动了区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区政府努力构建由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协同推进的综合管理格局,制定《关于推进落实松江区2019年市政府新增5个托育点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2019年松江区公办幼儿园托班入托登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为规范托育机构设置、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明确了方向。区教育部门在现有学前教育公建配套资源紧张的情况下,鼓励公民办幼儿园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开设托班,形成首轮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5个试点项目(广富林街道龙翔幼儿园、洞泾镇百鸟幼儿园、石湖荡镇中心幼儿园、佘山镇第二幼儿园、新浜镇中心幼儿园)。当前,5个试点园托班保教人员、装备等配置均已到位,并已全面完成基础设施改造,5个试点园共开设5个托班,并于10月8日完成幼儿入托。

  二是完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区教育局积极与财政、人保等部门就托班专项经费及保教人员配置等事宜进行专题沟通协商,就人、才、物配置达成共识与决议。成立由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挂职干部、专职研训员、1所托幼一体化基地园和5所试点园相关保教人员组成的专题研究项目组,围绕托班环境、课程管理、托幼衔接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与实践,为后续实施和推进打下基础。对具有托班招生资格但未设置托班的民办托幼机构进行专题调研,排摸分析未开设托班原因,通过具体政策宣传、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鼓励并支持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全面推进托幼一体化多元设点布局。

  三是提升科学养育服务能力。认真落实《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要求,加强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评估监测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教育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指导活动,为3岁以下幼儿家庭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提供营养、保健、卫生、养育、潜能开发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二、主要问题

  根据市政府托育工作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行动,推进托育服务规范有序,相关政策措施的效果正在逐步显现。但调研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及时研究解决。

  (一)对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的认识有待加强

  对于托育服务是否应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的认识仍存在较大差异,政府、家庭和社会作为托育服务主体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在发挥引导作用、推动托育服务有序发展、优化对托育机构的审核程序、强化服务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在推动托育服务设点布局、解决本地居民托育服务方面过多强调客观困难,担心风险大、责任重,没有参与托育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和履职尽责的服务意识不强。

  (二)托育服务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一是公建配套幼儿园严重缺配。全区现有幼儿园135个(办园点171个),其中公办55个(办园点91个),民办80个。经排摸,2018年,松江常住人口0—3岁婴儿数26518人,80%的家长有托育需求,目前设立的5家试点园远远不能满足全区托育人群的需求。

  二是托育服务机构规划建设滞后。长期以来,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未纳入城乡规划建设体系,托育服务机构布局缺乏法律依据和科学标准,不能及时反映人口增长、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带来的需求变动,严重影响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托育服务准入门槛较高。市政府关于托育工作的文件对服务机构的场地条件、人员配置、食品安全和设施设备等规定严格,一方面为坚守安全底线、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增加了开办托育机构的难度。特别是中心城区很难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资源开办社区托育点,部分企业虽有为本单位职工开设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意愿,但由于准入条件的制约影响了申办积极性甚至无奈放弃。

  (三)托育服务综合管理机制有待加强

  托育服务管理职责需要进一步落实。托育机构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还需加强。部门行业管理和街镇属地管理的职责权限不够清晰,条块结合的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确立。

  (四)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数量短缺

  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处于紧缺状态,随着合规托育机构数量增长以及托幼一体化试点的推开,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短缺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中具备专业经验和中高级资质的人员不多,加上待遇偏低、缺乏保障等因素,导致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参差不齐,队伍流动性大。

  三、工作建议

  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推动解决本区幼儿托育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托育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把“幼有所育”这一民生大事办好,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战略定位,落实政府责任。要将构建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上升到关乎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推动形成有效服务供给。要强化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托育服务发展。要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确保规划布局落地,保障相应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鼓励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性托育机构,为百姓提供就近便捷的家门口服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多方参与。要支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的政策指导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点),如借鉴浦东新区关于企事业单位办非营利普惠性托育机构布点工作的经验,鼓励我区企事业面向本单位职工子女开办托育机构(点),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要进一步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价格优惠提供便利,出台托育服务成本纳入企业成本、享受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研究解决地方教育附加资金用于托育服务补贴,鼓励大型企业自办或者合办托育服务机构。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规范发展。要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拓宽托育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渠道,尽快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职业培训体系,强化针对2—3岁幼儿教养能力的培训,并为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要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坚持托育机构自查、各监管部门定期检查、部门联动检查的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管机制。要促进托育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规范经营行为的机构进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整改。要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规范托育服务市场发展。
 

责任编辑: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