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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调研报告

2020-02-25

  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会议的审议质量直接体现着人大的议事效果和履职水平,关系到人大作用的发挥。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课题。历届区(县)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会议审议质量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努力,制定实施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为持续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奠定了扎实基础。区五届人大成立以来,常委会党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作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更好发挥“两个机关”作用的重要途径,提出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和推进。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各相关委、室,认真落实党组的意见,就如何提高常委会的会议审议质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分别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浦东新区、崇明区人大进行学习考察,并与闵行区、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人大开展工作交流,还专程赴安徽省滁州市,实地了解该市人大在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本报告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区人大常委会在提高会议审议质量方面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梳理,并从实务操作的角度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若干建议,努力为研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提供依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会议审议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在坚持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务求实效,形成了一些比较管用的做法。

  (一)加强会议审议的组织保障。注重从会议主体、会议制度、会务工作三个方面用力。一是针对会议主体下功夫,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和审议能力,利用各种条件和场合,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认识会议审议的重要意义,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的熟悉和了解,提高他们审议发言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资料,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掌握会议审议的基本方法、要求、侧重点等,提高审议发言的能力。二是针对会议制度下功夫,切实执行常委会会议的请假制度,凡因故请假不能参加会议审议的,必须提前请假,努力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出席率。同时,由于区级人大常委会的会期一般为半天,所以凡是有重要议题的,会议一般安排在下午,保证充分的审议时间。三是针对会务工作下功夫,在规定时间将主要会议文件提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阅看,以便及早做好发言准备。此外,还积极做好必要的组织动员工作,发挥驻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带头作用。

  (二)推进审议发言的前期准备。注重审议议题的可审性和会前准备的针对性,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话要说”“有话可说”。一是选好审议议题,既紧扣区委重点工作安排,又注意结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精选议题。同时,对涉及面较广、相对比较宏观的议题,也要找到相对比较具体的切口,提高审议的指向性。二是开展针对性的学习培训,促进审议发言与学习培训的有机结合,通过学习培训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现实情况,使审议发言有依据、有素材、有基础,从而保证审议发言的质量。三是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在议题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前,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负责该项议题的专委会(工委)赴有关部门调研座谈,深入了解情况、交换意见,必要时,赴有关的企业和单位走访,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专委会(工委)的审议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

  (三)注重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通过积极的督促推进,努力使审议意见落地见效。一是及时函告,会后第一时间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正式发文函告“一府两院”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处理情况。二是开展评价,针对“一府两院”报送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报告,由相关专委会(工委)提出评价意见,报请主任会议讨论。并且,探索提升“评价意见”的分量,充实“评价意见”的内容,让“评价意见”的起草过程成为一次检验工作的“回头看”过程。三是开展跟踪,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着力开展后续的监督,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比如,浦南地区天然气管网建设,是松江老百姓普遍关注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本届人大以来已经连续两年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力求通过持续用劲,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转变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人大“两个机关”地位和作用的日益凸显,会议审议质量与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现实需要相比,还有不少薄弱环节,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审议发言的积极性不高。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发表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既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又是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的“常务代表”。2016年换届选举时,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为514893人。目前,区人大实有代表222人,实有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由此计算,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代表着7—8名区人大代表,同时代表着1.7万多名选民。可以说,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发言,就是对这些区人大代表和选民不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质量不高,就是对这些区人大代表和选民不尽责。但实际工作中,依然还存在着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审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的情形,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专业知识受限,对有关议题平时涉及不多,以致现场发言存在畏难情绪;有时,发言意识还不够强烈,事前准备不够充分,把为民代言的审议会当成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会,加之会前调研不深、研究不够,从而造成审议时无从谈起,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这是目前影响会议审议质量的根本性问题。

  (二)审议发言的协调保障措施存在不足。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固然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动作为,同时也需要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既要树立服务意识,更要履行管理职能,特别是要强化必要的组织引导工作,在充分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形成基本共识的前提下,实施一些比较过硬的机制和做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的刚性措施不明确,创新举措不明显,改进工作机制的步子还不大、力度也不够。比如,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主要会议文件提前七天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阅读会议文件、做好发言准备的必要保障,而往往由于起草部门的拖延,这一规定基本上未能严格遵守。对此,如果仅仅只是反复地催促、沟通、协调,恐怕不能长久有效地解决问题,最终还是需要从改进会务机制上想办法。又如,由于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次数没有明确要求,十分容易造成“说”与“不说”一个样,“说多”与“说少”一个样,进而引发“最后大家都不说”的苗头和倾向,对此也必须要有切实具体的规范。

  (三)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效果不强。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是影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积极性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发言没有任何效果和回应,那显然是对发言人积极性的最大打击。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实质上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要“可督促”,就是审议意见要条分缕析、有针对性,有关部门能够一一对照进行落实;二是“愿督促”,区人大相关专委会(工委)要积极行动、传导压力,持续跟进了解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目前,这两方面都有不足。一方面,许多审议意见停留在讲成绩、讲感受,而谈问题、提建议则大而化之,以致审议意见不够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对于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了解,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文来文往”,专门开展再调研、再走访、再沟通的做法比较少见。此外,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环节,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评价意见”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但是,目前对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评价工作往往过于简单,评价内容趋于格式化,所作结论也相对比较主观,相关的印证和支撑依据显得不够充分,对持续监督、跟踪监督缺乏应有的指导意义。

  三、有关工作建议

  如何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既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真正有效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固然涉及体制、机制、思想、工作等多个方面,但就实际操作而言,关键是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紧扣薄弱环节,注重点上发力,敢于探索创新,形成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一)强化对会议审议的正确认识。发表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在为人民群众“代言”,是一项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只有通过审议发言,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否则就会辜负人民群众的重托。为此,要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认识审议发言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重大职责,从而增强审议发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对审议发言的确定和保障机制。发言是审议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审议质量的基础。如果根本没有发言,那么审议质量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常委会会议既要依法按流程进行,也要具备积极的审议氛围和较为充分的活跃度。为此,迫切需要加强审议发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要以充分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愿为前提,确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度重点发言任务,即对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次数提出明确要求。与此同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要做好相关的征询、协调、反馈和对接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加大对审议发言的协助准备力度。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围绕相关审议议题,在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检查、专题学习培训等活动时,要通知全部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对该项议题有重点发言任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尽可能参加,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议题的了解。同时,要围绕审议议题,收集整理参阅资料,包括审议议题的背景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和实践经验做法等,切实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形成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

  (四)开展对专项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开展满意度测评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否满意本身就是一种意见,有利于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意见的积极性。可以在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无记名的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写入常委会审议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这既能够体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增强监督效果,同时也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地位的体现。

  (五)完善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评价工作。对“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评价,既是对此前监督工作的梳理总结,也是对后续措施的谋划建议,是打造监督工作“闭环”的关键一节。要切实增强评价意见的分量,不仅要对“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作出评价、表明立场,而且要对是否有必要继续监督,以及继续监督采取什么样的形式等问题,提出具体而明确的建议。评价意见要作为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监督议题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