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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松江区新型智能犯罪打击防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05-25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手机等智能终端的大量应用,利用电信设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施智能犯罪的案件不断涌现,犯罪方式呈现多样性趋势,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了解此类新型智能犯罪案件情况,提升打击犯罪能力,强化群众防范意识,对于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区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高度关注这一现象,2020年4月,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及时研究启动调研工作,制定了调研工作方案,成立了由“两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等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对我区新型智能犯罪打击防范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赴区公安分局及刑侦支队、反诈大队、智慧办、科技科等具体办案部门开展了多次的工作调研;赴区法院、区检察院,与分管领导和办案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沟通;赴区电信局了解在通信领域协助打击防范犯罪工作情况。通过走访调研,调研组对我区近年来新型智能犯罪发案情况、相关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中的问题难点等都有了基本了解,在此基础上,撰写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新型智能犯罪案件发案情况

因流动人口比例高、经济活动较活跃等原因,近年来新型智能犯罪案件在我区呈现高发态势。

(一)基本情况

从公安系统数据来看,我区是新型智能犯罪案件高发区,近年来案件数量在全市排名第四。近三年来,我区新型智能犯罪案件数量虽呈下降趋势,但是涉案金额却在逐年增加。其中,2017年接报案件4650起,案损金额8066.79万元;2018年接报案件4022起,案损金额8517.89万元;2019年接报3828起,案损金额9012.23万元;2020年上半年接报案件1742起,案损金额5142.29万元。目前此类案件数量在我区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比已达40%,不仅成为主要犯罪类别,更是成为了影响我区犯罪形势和治安状况的突出隐患。

(二)案件类型

从发案数量来看,新型智能犯罪案件在我区较多的有网购类诈骗、网贷类诈骗、刷单类诈骗、假冒熟人好友诈骗、冒充客服退款诈骗等类型。以2020年上半年区公安分局接报的案件数量为例,网购类诈骗占比23.36%;网贷类诈骗占比21.13%;刷单类诈骗占比19.92%;假冒熟人好友诈骗占比7.86%;冒充客服退款诈骗占比7.75%。

此外,从平均涉案金额来看,涉案金额较多的新型智能犯罪案件类型还有网恋诈骗、冒充熟人领导财务诈骗、网上交友投资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等。这些案件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2月以来,涉案金额20万以上的案件达44起,100万以上的达6起。2018年8月,我区某大学教师被冒充公检法的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损失达623万元。

今年上半年,区公安分局接报的高发新型智能犯罪案件类型:

案件类别

案件数

涉案金额(元)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值

网络购物电话诈骗

407

1045000

30

20921.53

贷款/理财诈骗

368

539000

200

17838.90

兼职、刷信誉诈骗

347

365551

20

20298.28

假冒QQ、微信好友电信诈骗

137

1000000

130

17681.28

冒充客服类诈骗

135

426893

500

29170.28

返利诈骗

54

46797

100

5394.09

网恋诈骗

39

1237000

1202

199205.45

办证综合网购诈骗

36

92856

200

8064.21

网上交友投资诈骗

31

995000

300

142715.50

冒充公检法诈骗

23

366890

2700

83246.86

假冒熟人领导诈骗

6

480000

300

185066.72

(三)高发区域和受害人群特点

从今年上半年接报的案件数量来看,今年以来我区新型智能犯罪案件高发的区域分别是:九亭269起,车墩210起,新桥186起,荣东133起,泗泾123起。在高发区域方面,案件发生率与人口总量、流动人口比例等呈现正比关系。

从受害人层面分析,在案发量最高的三类诈骗手段中,网购类诈骗外省市户籍的被害人占比80.19%,男性占比59%,年龄18—40岁是高发年龄段;刷单类诈骗外省市户籍的被害人占比87.37%,女性占比75.25%,年龄20—35岁是高发年龄段;贷款类诈骗外省市户籍的被害人占比90.16%,男性占比74.02%,年龄20—40岁是高发年龄段。

(四)犯罪分子特点

从区法院刑庭近三年来受理的新型智能犯罪案件来看,由于此类犯罪的手段特点,被告人呈现出了低龄化、高学历的特点。与以往的刑事犯罪案件中普遍被告人文化程度不高,近九成系初中及以下学历,法律意识不强,年龄分布较为均衡的特点不同,在新型智能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年龄集中在18至30岁之间,而且文化程度普遍较高,高中及以上学历占七成,其中大学本科和硕士学历占近四分之一。

二、新型智能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近年来,在我区公检法的合力推进下,加大人力和资金投入,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高侦查能力,依法严惩犯罪,尽力挽回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一)完善组织机构,提升打击效能

2017年,区公安分局整合反诈资源和力量,组建专门的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队,实有警力从组建时9人到目前已上升到19人。公安机关坚持“每案必侦”工作机制,由刑侦会同网安、技侦等部门,按照“境外案件打账户抓黑产,境内案件端窝点打链条”的基本思路,发挥各基层派出所力量,建立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2017年破案6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2人;2018年破案38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8人;2019年破案8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17人;2020年上半年破案5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9人。今年以来,我区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破案数量在全市位列第二。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018年4月以来,在市反诈中心牵头下,加强与电信运营商及多部门的合作,分析梳理潜在的被害人信息,并由属地派出所民警见面劝阻,多次成功劝阻潜在被害人,挽回了大量损失。区法院、检察院就新型智能犯罪案件的指定管辖、罪名定性等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加强案件办理中的分工配合。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公检法加强协作配合,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报捕案件17件37人,决定批捕12件17人,受理公安移交起诉案件4件9人,目前审结并向法院起诉2件2人。

(三)坚持打防并举,提高防范意识

为切实提升群众对新型智能犯罪的知晓程度和防范意识,区公安分局通过线上和传统的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不断加强宣传工作。一是对本区高发诈骗案件定期组织民警进行入户宣传,在居民小区、商业广场、商务楼宇、公交站点等人流密集区域,通过张贴摆放宣传资料、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开展宣传。二是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加强对已侦办的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茸城警讯”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对高发案区域开展精准线上宣传,将防范宣传图文及微视频全覆盖投放至该区域人员手机微信朋友圈,以扩大线上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对高发典型案件的知晓率。

三、工作难点

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新型智能犯罪增长的趋势,破案数量也在逐年增长,但是对受害群体来说,大量案件仍然没有侦破,使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不仅在经济上,甚至在心理上造成不良影响,影响整体诚信社会的建设。当前在新型智能犯罪打击和防范工作中还主要存在着以下工作难点。

(一)该类犯罪作案手段隐蔽、范围广,打击难度高

由于新型智能犯罪属于远程、非接触式诈骗,不受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有的甚至为了躲避侦查选择在境外作案,跨区域甚至跨境犯罪的情况需要与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执法合作,因此打击难度很大。同时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很强,犯罪过程极为隐秘,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使用虚拟身份信息、虚拟网络和冒用他人银行卡等信息,加上涉案地域广,造成了案情调查和取证工作十分困难。

(二)新型网络犯罪呈现集团化、链条化发展,法律适用难

当前新型智能诈骗已发展为团伙式甚至“产业化”运作,团伙内部分工细致、专业化强,犯罪过程环环相扣,甚至雇佣写手编写“剧本”,从人的心理弱点入手开展诈骗,目前已知的诈骗类型达到了48类300余种,而且诈骗技术和手段还在不断“更新换代”,因此对群众来说造成防不胜防的情况。对司法机关来说,不仅有取证上的难度,也有法律适用上的难度,罪名适用有争议或理解有分歧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网络犯罪存在明显的跨区域性,实行行为人、被害人、帮助行为人可能在不同的地区,不同地区入罪标准可能不同;网络犯罪的特殊性也往往容易造成其管辖权的冲突。

(三)大数据时代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由于缺乏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强有力的监管,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甚至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成为实施犯罪的资本。日常生活中需要登记身份证件的场合可能造成信息泄露,网上各类社交和网购软件更是不法分子获取个人信息的主要渠道,近20%的案件呈现“精准诈骗”的特征。同时,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种转账和支付手段越来越先进。犯罪分子也越来越多地使用支付宝商户号、微信商户号及小众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转账,犯罪得逞后迅速转移赃款,导致即使案件顺利侦破也很难追回赃款。

四、工作建议

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新型智能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依托技术支撑,提高打击能力

加强高新技术运用,是打击防范新型智能犯罪的关键所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在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打破信息壁垒,把新型智能犯罪案件的打击防范与我区的“智慧城市”“智慧公安”等系统的运用有效结合起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犯罪侦查工作的深度融合。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控,对社交网站和平台中涉及转账、汇款、银行账号等词语的采取重点监控,自动发出安全预警,对异常网络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源头拦阻从而减少案件发生。区财政要加强公安特种技防装备的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公安机关技防设施改造升级和新技术开发,切实提高以技术手段打击防范新型智能犯罪的能力。

(二)加强内外联动,凝聚打击合力

新型智能犯罪的打击涉及多部门和多行业,需要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动机制,不断形成步调一致、综合施策的工作合力。公检法要合力加强对新型智能犯罪上下游关联犯罪案件的处置,严厉打击如盗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贩卖银行卡、利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提供通信线路、专业洗钱、开发网络改号、制作木马程序等犯罪行为,从根本上遏制犯罪发展的态势。公检法等部门要合力分析研究、协同破解法律适用、案件取证、入罪标准、案件管辖权等方面的难题,进一步凝聚打击工作合力。区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探索通过公益诉讼推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区域内通信运营商、银行及相关网络平台等的沟通协作,切实加强对银行卡、手机卡实名开办制度落实情况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发现拦截非正常交易行为,为防范犯罪、侦办追赃提供有利条件。

(三)深入宣传引导,强化群防群治

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是打击防范新型智能犯罪的重要手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新型智能犯罪防范工作纳入全民普法宣传工作大局,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以生动有效的案例警示,在各类人群中开展防范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防范意识。区公安机关要针对流动人员、年轻群体等易受侵害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社区、企业、校园,开展重点防范宣传。区法院、检察院要结合办案实践,对新型智能犯罪相关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对刑法、有关司法解释及案例开展法律宣传,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教育群众不可因贪图小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切实营造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