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团:洞泾镇 提议人:杨秀琴 2021/4/18 18:27:08
自1998年以来,洞泾镇启动了征地拆迁建设工作,早期拆迁的砖桥、光星、张泾、渔洋浜4个村,农民宅基地归并后集中至镇里自建居住,共涉及独栋自建房822幢,至今未得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证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不利于党委政府在群众中开展工作,容易造成群众家庭内部纠纷,同时不利于提高群众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
具体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户口问题。因不能办理户口迁入等有关事项,外来婚嫁人员在洞泾落户,其子女入学都受到了较大影响。
(二)物业管理问题。因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安置户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在住宅区内物业管理问题上反映突出,不利于社区居民自治。
(三)过户问题。因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所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建议:
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农民安置房无房产证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出台有关政策,切实解决农民宅基地使用证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