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5
(2016年6月22日上海市松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0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10月20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9次主任会议修改)
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更好地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把区委对重要人事安排的要求落实好,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程,内容如下:
一、预告会议日期
人事代表工委将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举行会议的日期预先通知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了解有否需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二、征求意见
(一)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在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区委组织部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意见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征求意见材料。人事代表工委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领导的要求,协助做好党组意见的收集、汇总、整理及反馈工作。
(二)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在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公示的同时,区委组织部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人事代表工委协助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阅看人事任免材料。
(三)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监察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由被提名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其工作单位或系统公示。
三、人事任免材料的报送和审核
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以前,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报送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材料;有特殊情况的,至迟应当在十日以前报送,并说明情况。人事任免材料包括:任免案、拟任免人员的简况及照片等。
人事代表工委对报送的人事任免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中表述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
人事代表工委将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人员的材料送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听取意见。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应及时反馈意见。
四、审查任免案
召开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会议,对任免案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报告。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提名人或者有关部门对被提名人员的情况作补充介绍。
五、起草主任会议文件
人事代表工委负责起草主任会议的人事任免材料,包括:任免案代拟稿、审查意见报告(草稿)。
六、主任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主任会议召开时,人事代表工委主任或副主任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情况汇报和说明。主任会议根据人事代表工委的审查意见,决定将任免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向主任会议(或召开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会议)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说明。
七、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阅看人事任免材料
主任会议以后,人事代表工委通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阅看人事任免材料。
八、印制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材料
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材料由人事代表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送办公室付印,包括:任免案、任免人员的简况、审查意见报告、备案报告等。
人事代表工委按规定要求负责制作任命书。
九、预告见面、任前表态等事项
由人事代表工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分别通知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好到会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作任前表态、接受任命书、进行宪法宣誓的准备工作。
拟任命人员均应在会前提交任前表态书面材料。
十、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审议程序:
1.提名人或其委托人宣读任免案。
2.拟任命人员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
3. 拟任命人员作任前表态发言。
4. 人事代表工委主任或副主任作审查意见报告(主任会议提请的议案除外)。
5.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其中,对同一职务同时存在任免的情况,按照先免后任的顺序进行表决)。
6. 表决通过后,被任命人员接受任命书并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仪式按照《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7. 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履职教育。
十一、报送表决结果和审议情况、办文
(一)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表决结束后,及时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将表决结果和常委会审议的主要情况书面报告区委,同时抄送区委组织部。
(二)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任免情况行文通知有关部门,并在区人大常委会公报上予以公告。
十二、归档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做好人事任免材料的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任免案,任免人员简况,审查意见报告,征求意见函,常委会任命通知,区委任命通知,备案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