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金融危机,工作在社区的人大代表能做什么、在做什么?
松江区人大代表、凤凰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黄春富回答是:努力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确保一方和谐、稳定
黄代表履职“关键词”:勤奋、到位、执着
■隔行如隔山,长期来我注意随时“充电”,针对选民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查阅法律法规、专业知识。
■葆有学习的热情便如同启动了胜任代表之责的“阀门”。尽可能地拓宽知识面,是代表履职的必备条件。
隔行如隔山。作为人大代表,黄春富对自己第一次担任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行风评议座谈会的经历记忆犹新。那次会议他完全听不懂,非常着急。
黄春富意识到完备的知识对于履职的重要性。黄春富极珍惜代表资格,他认为表达这种珍惜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其位、谋其政。他抽出时间学习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并始终坚持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他迫切希望有能力据实监督、推动政府部门工作。
葆有学习的热情便如同启动了胜任代表之责的“阀门”。针对选民反映的问题随时“充电”,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查阅法律法规、专业知识黄春富多年来的履职经验证明,面对着各种利益交织、纷繁复杂的基层实际,工作在社区的代表唯有勤奋学习,才有可能成为和谐一方的“润滑剂”。
■代表必须善于关注形势、抢抓机遇,促进辖区民生改善。
■当代表要“到位”:准确抓住关健问题,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黄春富所在的凤凰居民区常有施工队驻扎施工、优化居住环境,引来“凤凰”的正是黄春富。前段日子,在全市广泛开展迎世博600天城市综合整治之时,黄春富考虑到凤凰老居民区设施的“先天不足”,“抢抓机遇”、多方争取,终于再次成功实施了小区的综合整治工程,小区整体环境再上台阶。
小区第一次综合整治却是在不少居民的抱怨声中酝酿的。2000年,为了配合松江的城市建设,凤凰小区有近500间违章建筑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拆除。446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每个平方米都跟搭建人的利益密切相连,说拆就拆?谈何容易!
黄春富想,向居民宣传松江建设的美好前景、希望居民们顾全大局固然重要,但与此同时,居民们的实际困难也绝不能忽略不计。黄春富和同事们商量着帮助居民调整原来的房屋结构,使现有面积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使用。对于一些有情绪、有实际困难的居民,黄春富也想尽办法:几户特殊家庭获得拆迁补偿,几户独居老年家庭实际问题得到解决……最棘手的一户人家,在黄春富上门21次沟通、协调后,也最终同意自行拆除违章搭建。
在规定的时限内,几千平方米的违章搭建全部拆除!社区其他干部松了口气,黄春富则提出进一步“抓住机遇”:借拆违之机,重新铺设下水道,翻新小区主干道路,新建居民停车棚。看到焕然一新的小区,一些居民的不满和怨气变成了感激:“没想到居民党总支考虑得这么周全,改善了小区环境,给我们带来实惠。”
■居民区,就是我的责任区。
■我提的书面意见中有的是百姓身边的“小”事,有的是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大”事。对那些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我越发“执着”。
2007年5月,凤凰居民区乐都大厦施工引发部分居民家楼墙龟裂。居民与开发商的谈判陷入僵局,并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一些居民情绪激愤,开发商被迫暂停动工,两败俱伤、双方矛盾一度激化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如何维护居民的正当利益?黄春富及时介入,凭借社区自治平台等召集双方协商,1次、2次、3次……多少次剑拔弩张、不欢而散,多少次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协商进行得异常艰难,让黄春富感到前所未有的疲惫。有几次他动摇了,他也想退缩,但想到群众期待的目光,想到有关部门的热切希望,他又打起精神四处奔波。全面了解情况,刻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做双方工作、化解矛盾,经过99次协调,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48户居民对结果表示满意,多了一件居民自治的成功范例。群众在你心里有多重,你在群众心里就有多重,为了感谢黄春富的无私付出、百折不回,48户居民送上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执政为民,排忧解难”。
担任代表6年多来,黄春富提出各类议案、书面意见40余件。其中不少议案、书面意见让众多群众受惠,不少议案、书面意见则引起了区政府的高度关注。今年黑鱼弄小区一位居民向黄春富反映,位于菜花泾小区的一块烈士墓地环境较差,周边还建造了垃圾房。虽然不属于黄春富的辖区,但凭着全心全意、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的执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黄春富从不分“份内”与“份外”。黄春富到现场实地查看,向所在地居委会了解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事情有进展后,黄春富和张玉华代表一起告知居民具体落实情况。虽然天气炎热、过程繁琐、耗时漫长,但黄春富觉得,既然有些事情群众难以解决,而代表出面又有可能解决,那么代表就责无旁贷地应该去积极争取。
当代表就要抱着有作为的心态去履职!黄春富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五种能力整合民意、凝聚民心的能力,正确把握社情民意、如实反映选民心声的能力,努力为选民排忧解难的能力,与公众沟通的能力,构筑广泛民意基础与灵活的协调能力。
黄春富从最初的“外行”,慢慢磨砺为工作让选民满意的代表。
(摘自《上海人大月刊》2009午第1期)
责任编辑: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