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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小昆山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07-08-17

(2007年7月31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沪府[2007]50号批复,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松江区小昆山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在小昆山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设立镇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和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小昆山镇选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姚卫华
 
  副主任:赵惠瑛、张玉峰
 
  委  员:董  菁、胡  春、诸金国、周志峰、夏连芳、
 
  高春峰、成晓瑛、叶堂生、杨海松
 
  上述人员如有变动,由镇选举委员会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责任编辑: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