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松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审议通过:
任命庄健同志为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姜雪峰同志为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胡春同志为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印龄同志为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夏武同志的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新同志的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薛亚锋同志的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