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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储气设施建设,确保全区安全供气的建议

代表团:方松街道    提议人:罗 琳    2021/4/18 18:27:08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于2018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各方储气指标不得重复计算。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支持各方自建合理储气设施。同时,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
  目前全市天然气储备能力不足,紧急情况下只能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七天用量,管网结构相对薄弱的郊区居民用气更无法有效保证。即便2040年全市第二期进口液化天然气LNG储备建成,按保障规定气量与天数,仍有4.7亿立方米的缺口。
  确保全区燃气安全供应,是保障民生和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设储气设施,则是保障燃气供应、削峰填谷、平稳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区若建成储气设施,除了确保供应、补足储气能力短板,还可有效解决峰谷用气问题,并且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燃气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为我区经济作出更多贡献。
  一、建设储气设施(应急气源)的必要性
  1、保障持续供气:在事故工况停供、冬季高峰限供或停供情况下,能有效发挥储气设施的应急气源作用,基本保障不停气。根据本区制造业高地、工业企业较多的实际,停气紧急情况下的“压非保民”措施会对用气企业造成影响,甚至影响投资环境。
  2、保障安全供气:合理增加气源供应渠道可优化气源结构,使管网具备平衡调配和应变能力。在用气高峰情况下,调节局部偏低的压力,保障企业生产。
  3、增加自主性与灵活性:可合理利用价格杠杆,削减上游垄断。
  二、建设储气设施的可行性
  1、笔者曾于2017年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案,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建管委的肯定答复。但在供气企业按要求多次出台方案后,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却未见明朗。目前供气企业已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可行性报告,只待建设申请获批,建设土地获批。
  2、建设场站选址合理:(1)利用东部开发区原有液化气场站。安全距离等因素原来就已合理设计,管网发达,可减少建设成本,提高该区域相对集中的工业企业安全用气水平;(2)或选择西部大港门站南侧。紧邻高速公路,交通便利;管网成熟,有条件将应急气源输送至全区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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