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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松江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建议

代表团:叶榭镇    提议人:马红英    2021/4/18 18:27:08

  一、案由
  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婴儿潮”带来不少新问题。尤其对很多新妈妈来说,能拥有一间相对私密的哺乳空间成为最大期待。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是支持全面二孩政策、保障母婴权益,体现儿童优先原则的重要措施,也是松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的内在要求。
  据初步了解,松江区卫生系统下属的应建母婴设施的单位已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建母婴室21个,但由于已建医院现有条件限制等原因,有的母婴室在面积、设备上,对照国家推荐标准仍有差距;在市、区两级工会的补贴支持下,全区在非公企业内已建成妈咪小屋99家;松江区1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商场有25家,已建公共母婴设施的有 7家。其中,中心城区1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商场有13家,已建母婴设施的有5家。根据区妇联于2018年底面向本区各街道居民进行的问卷微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084份,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知道大型商场、医院、文体活动场所、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及游乐场所和办公楼宇建有母婴设施的比例分别为56.19%、42.66%、 38.2%、 28.5%以及7.1%。超过50%的受访者表示,希望政府部门在商场、医院、公共交通枢纽、文体活动等公共场所建公共母婴设施。
  综上所述,松江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覆盖率、知晓率不高,部分地点有母婴设施但是无明显的标识,难以找到。因此,加快推进松江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规范建设标准、提升覆盖率在当下具有重要的现实需求和现实意义。
  二、案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及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上海市卫计委、妇儿工委等十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推动全社会关心母婴健康,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力争到2019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应配置母婴实施的公共场所是指: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公共服务场所,包括交通枢纽、医院、文体活动场馆等)。
  三、方案
  区政府在第五届人代会第六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每一位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始终把群众观念植根于心,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牢抓在手,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努力让人民满意、为城市添彩!结合松江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需求及相关文件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目标要求,就加快推进松江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松江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区卫生计生委、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区文明办、区经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文广局、区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镇的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根据公共场所类型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如医院由卫计委负责;办公楼宇、企业内的母婴设施由区总工会负责;商业、旅游场所由经委负责;交通枢纽由交通委负责等。
  2、加强推进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责任,为项目推进提供经费支持和人力保障。
  3、明确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松江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标准。根据需求微调研显示:被访者对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配备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和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这四项,是公共场所中最需配备的母婴设施品种。建议在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或日客流量在1万人以上的公共场所建设10平米独立母婴设施,并统一配备上述四类设施。在其他公共场所可因地制宜在场所原有的洗手间或现有私密空间内增设母婴设施。
 

附件: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国家推荐标准(基本配置)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婴儿床、防滑地面、电源插座、垃圾桶、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