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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

代表团:岳阳街道    提议人:余看    2021/4/18 18:27:47

  一、问题背景
  截止2015年末,松江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1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6.16%,且老年人口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态势不断凸显。而随着松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对于养老机构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其中一项极其重要的需求,就是老年人对于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根据2014年上海市老人养老服务需求问卷的数据,医疗水平成为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仅次于服务水平和收费价格。
  国家卫计委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提出“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民福发〔2015〕19号)提出“2017年,实现全市有一定规模(一般为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设置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邻近设置、整合设置的除外),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纳入医保联网。”
  二、主要问题
  (一)医生、护士招聘难。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部署,松江区从2015年起在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2年间建成了14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公办养老机构,但很多新建成的内设医疗机构因招不到医生和护士成为“空壳”,其中,薪酬待遇问题成为公办养老机构招聘医护人员的主要壁垒。
  目前,养老机构内部医生、护士按照一般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发放,而并未参照医疗卫生系统内医生、护士的待遇发放,根据2015年区人保局所做的关于本区公办养老机构和街镇卫生服务中心专技人员收入对比,相同专技等级的医护人员,在公办养老机构中的收入比街镇卫生服务中心低10—15个百分点。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普遍紧张的当下,公办养老机构所能提供的薪酬待遇显然缺乏吸引力。为了招聘到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很多公办养老机构通过与社区卫生中心联系,招募退休人员。但这样的人员招募途径并不稳定,新桥敬老院的内设医疗机构从建成到招募到医护人员并投入运营等待了一年的时间,而其他大多数公办机构目前还在等待中。
  松江区于2016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但面对老年人日益迫切的医疗服务需求,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待遇与医疗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待遇存在明显差异的二元体制已经阻碍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亟待加以研究解决。
  (二)养老护理员待遇低。公办养老机构除需要医生、护士外,主要的服务由养老护理员承担。目前大部分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员的工资扣除社会保险等费用外,实际到手的仅为最低工资水平,只能勉强维持家庭的日常开销,解决基本温饱。这样薪酬水平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护理员队伍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次普遍偏低。根据2015年底的统计数据,目前养老护理员队伍中,45周岁以上的占了近80%。从学历构成来看,90%以上养老护理员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需要养老机构的服务从原有的基本照料向着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而护理员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制约着这样的转型和发展。
  三、建议
  公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招聘难题受薪酬待遇、职业发展、教育培养、社会认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从目前来看,减小公办养老机构与卫生系统医生和护士待遇差距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解决途径。同时,为了合理优化公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队伍结构,适当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薪资待遇也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薪酬体系,合理确定相关人员薪酬标准,通过实施人才补贴等激励形式,增加岗位吸引力,促进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
 

  主办单位办理情况
  一、我区公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工资薪酬状况
  目前,我区公办养老机构中,除了区社会福利院外,其他公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没有统一的薪酬体系。
  (一)事业在编医护人员薪酬状况
  2016年,本市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行业分类,本区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在全区统筹的额度内,对部分行业特殊、工作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按照本单位绩效工资人均水平2.5%-4.5%,对社会福利院按最高比例进行了倾斜。
  (二)编外医护人员薪酬状况
  2016年我区公办养老机构的编外医生、护士与其它医院医生、护士额度标准相同,但因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原因,造成养老机构医生、护士和康复师年平均工资发放均低于我区一级医院的相同岗位。
公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员的工资与我区其它一级医院的护理员相比基本持平,但其中未持上岗证的劳动年龄段护理员仅比未持证上岗的护理员每月高191元,持证与不持证的差异性不大,激励不了养老机构的护理员持证上岗的积极性。
  二、对策与措施
  (一)完善薪酬待遇体系
  从目前本区公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和护理员队伍所面临的问题来说,急需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待遇体系。《松江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适时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动态调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增加养老服务行业和工资岗位的吸引力,鼓励本地劳动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将根据相关要求,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和完善与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人员薪酬待遇体系。
  (二)提高薪酬标准
  要提高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标准,重点解决公办养老机构中医生、护士、护理员等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
  1.编外护理员:目前区公办养老机构的编外护理员年收入比一级医院的编外护理员高,但由于两者服务对象不同,且养老机构的护理员招聘难、留用难,比一般编外后勤岗位辛苦,因此,初步打算2017年编外护理员薪酬在2016年度编外护理员平均工资基础上调增9%,并随着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2.医生、护士:目前公办养老机构中在编的医生、护士与本区医院同等职级的薪酬基本持平,无须调整。公办养老机构中的编外医生、护士比本区医院同等职级的低,初步打算从今年起对编外医生、护士的薪酬连续作较大幅度调增,2017年编外医生、护士的平均薪酬达到2016年度公立一级医院同类在编人员的平均绩效工资的80%,争取到2020年达到90%。
  (三)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为了促进非营利养老机构的健康规范发展,上海市民政局于2015年制定了《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号)。其中明确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招用各类持证人员的奖励:“1.员工制招用持证养老护理人员奖。养老机构招用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等级证书的护理员,分别按持证人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10%、15%、20%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奖励补贴。2.员工制招用专技人员奖。养老机构招用医护、康复、社会工作等专技人员,按专技人员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奖励补贴。”
  (四)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通过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方式,将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其内部人员的薪酬可以由机构自主决定,有利于机构招募各类专业人员,提升机构的服务专业化水平。目前,本区已有两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建民营,而街镇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今后原则上都将实施公建民营。
  (五)开展专业培训教育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将探索在本区建立1-2家优质培训机构,并建立1家区级养老护理实训实习点,开展面向各类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等级持证率,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六)设立职业指导价位
  对于街镇自设的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由于其采用的是街镇委托民非组织运营管理的转移支付模式,无法直接依照我区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所以只能把这些岗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作为这些民非组织支付相同岗位人员薪酬的职业指导价位,促进这类养老机构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更好地指导机构内部分配薪酬工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松江区人才与薪酬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