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团:新桥镇 提议人:周 军 2021/4/18 18:27:47
随着城镇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由于土地资源稀缺,人居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我区东北片各乡镇、城区街道对建筑废弃物通过传统的土地填埋已无法继续,委托第三方外运已不符合处置要求。与此同时,大量建筑垃圾、毛垃圾无法处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各乡镇堆积体量庞大势必给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2016年,随着我区拆违、环境整治等政府项目有力推进,环卫日常作业所收集的建筑垃圾、毛垃圾量逐年递增。垃圾主要来源有:1、居民住宅区的建筑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和大件垃圾;2、拆违的建筑垃圾和拆房垃圾;3、环境整治后的混合垃圾。上述垃圾在通过人员的分类分拣后,产生垃圾种类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一般可燃烧固废物)、混合毛垃圾(石膏板、泥沙、泡沫板)、绿化垃圾、可回收垃圾五大类。按照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要求, 2016年7月17日起建筑装修垃圾一律不得外运至外省市消纳,目前我区分类后的垃圾除了有合法消纳处置点的,其他一律作堆放处理。在区级部门未设立建筑垃圾、毛垃圾消纳点的情况下,下阶段区建筑垃圾和毛垃圾的末端处置面对着严峻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在区级层面已经成立垃圾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房管局、区规土局等部门和各街镇)的前提下,对全区建筑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的投放场地、收集运输、分类处置都明确职责、分工和操作规范。一方面,分类后的垃圾可资源利用、可回填、可焚烧。另一方面,对建筑垃圾和毛垃圾的末端处置消纳仅靠各街镇是难以自行解决的,需要依托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区范围内调配落实土地资源,尽快设立堆放消纳场所来解决根本问题。
主办单位办理情况
对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6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周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区级建筑装修、混合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建议”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建立临时应急中转分拣场所。2016年7月18日,市政府下达了本市建筑垃圾一律不得外运至外省市进行消纳处置的禁令。根据市绿化市容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区确立了“中心城区区级统筹、其他地区自行设置”的指导原则,敦促各镇在本辖区内落实了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应急中转分拣(临时堆放)场所,中心城区先后在淹浜路和叶榭东勤村设置了区级分拣场所。
2、规范应急中转分拣处置流程。随着建筑垃圾应急状态转入常态化,我局认真制定了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松江区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建筑垃圾源头报备、中转分拣、末端消纳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3、研发机械化分拣设备。我局在督促指导各地区建立装修垃圾中转分拣点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企业与区国有企业净达公司加强合作,共同研发装修垃圾机械化分拣设备,经过反复试验和改进,去年10月份由上海净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研发的一套以抓扒、筛选、水洗为原理的机械化分拣设备试验成功,大大提高分拣效率,并获得市局领导和相关专家的一致认可。去年12月中旬,我局专门组织了各街镇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进行了现场观摩。
4、确定报批拆房垃圾临时堆放点。今年1月6日和2月7日,我局根据市住建委相关通知要求和区领导批示,通知要求各街镇、开发区按要求确定临时处置场所。2月底至3月初,我局会同区规土局相关部门对街镇上报的选址进行了一一核查,并将结果报送至市住建委城管处,目前还在审批中。
5、全面推行建筑垃圾管理属地化。3月3日,鉴于确实难以找到具有一定规模的区级装修垃圾临时应急中转分拣点的实际,区政府召开会议,确定年内本区所有垃圾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街镇在本辖区内选址建立中转分拣点,区绿化市容局只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和制定行业标准。
6、提前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难的问题,按“十三五”规划,我们将积极推动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最后,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让我区建筑垃圾处置更加规范、有序。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